2016年8月18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正式批准财务公司关于入市联网的申请。根据批复,财务公司人民币同业拆借最高拆入、拆出资金限额为35亿元;拆入资金最长期限为7天,拆出资金限额不得超过对手方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同业拆借到期后不得展期。
同业拆借业务是指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联网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同业中心的交易系统进行的资金融通行为,由经批准的交易主体进行自主询价交易,是金融机构进行流动性管理的重要途径。
本次顺利获批同业拆借资质,将进一步完善财务公司的业务功能,丰富流通性管理手段,满足公司经营中临时性资金周转需要,增强财务公司为成员单位提供资金支持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