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7日,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收到银总部函﹝2015﹞27号文《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同业拆借限额相关事宜的批复》,核定公司人民币同业拆借最高拆入、拆出资金限额由5亿元调增至10亿元。
同业拆借额度的提高,能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司及集团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保障集团资金链安全稳健,缓解流动性压力,并将大幅提升我司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融入资金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