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包头市中心支局下达了《关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备案的函》的批复文件,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跨境业务的主办单位,积极展开此业务相关工作。
到3月中旬,包钢财务公司已成功在中国银行包头分行开立了两个跨境业务账户,分别为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与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此外,为顺利完成境外外汇资金境内归集、境内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对外放款额度集中调配、经常项下集中收付汇以及货物贸易轧差净额结算业务,我公司正紧锣密鼓地配合中行包头分行进行跨境业务的平台建设工作。该项业务地顺利开展将有助于包钢集团公司利用国内外市场,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金流动性管理,有利于增强集团公司整体经济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