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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介绍

来源:财务部供稿 时间:2020-09-23浏览量:1676 【字号: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是国家为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队、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税务局负责征收。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残保金。残保金按上年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i]。用人单位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如超过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2倍,可按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

2019年底,六部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联合发文进一步优化残保金征收,降低用人单位成本,规定残保金根据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分档征收;3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暂免征收;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计算在被派遣用工单位。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税务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

 


 

[i]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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