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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召开2012年法制工作会

来源:保利集团 时间:2012-12-26浏览量:2933 【字号:


11月28日至29日,集团公司在北京召开2012年法制工作会,集团公司总经理张振高,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陈晓钟,总会计师彭碧宏及国资委法规局张华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子公司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和企业法律顾问共计10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各主要子公司法制工作汇报。陈晓钟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做了题为《全面加强集团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提升法律管理水平,依法保障和促进集团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的报告。

陈总指出,近年来集团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资委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一、第二个三年目标要求,围绕集团改革发展中心任务,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完善法律服务保障体系,不断推进和深化企业法制建设,集团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已建立,法制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陈总强调,今后两年将是集团全面实施央企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最为关键的时期,为按期完成目标,推动集团法律管理上水平、法制工作上台阶,各企业要着力抓好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决策审核、合同及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法律信息系统建设等十项法制工作。

国资委法规局张华副局长对集团法制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结合集团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要求各企业要加强法制工作对标;要突破重点,把握节点,结合国资委检查验收标准及时开展各项工作;要加强组织和考核,严格责任追究机制。

张振高总经理在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企业法制工作要实现制度化、体系化建设,各企业要严格要求,高度重视,坚持务实、创新、卓越、规范的价值观开展各项经营工作。要落实法律制度建设,健全法制工作组织机构和人员。

会议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和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进行股权转让和合同法律风险专题讲座。会议期间各参会代表分组讨论了集团法制工作,对集团法制工作如何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和法律顾问培训与交流,开展法律顾问职称评定等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

集团公司要求,各企业会后要认真传达学习、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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