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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坚持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有机融合

来源: 时间:2017-05-17浏览量:1868 【字号: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两个“一以贯之”为国有企业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指明了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有机融合是国有企业快速成长的必要条件。“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脱胎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出生”的那刻起,就打上了中国特色的烙印,即始终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正是抓住了国有企业的‘根’和‘魂’,一批通过改革改组改制、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应运而生,国有企业实力和国际化经营能力明显增强。从1990年只有1家世界500强发展到2016年的83家,中国国有企业的成长,实际是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成功,党组织在这一制度创新中发挥的作用不容抹杀。

坚持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有机融合是国有企业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就必须把党的领导同企业各环节的管理、发展相结合起来,在国有企业设立党的组织,并将其深入到公司治理结构中,要将党组织在公司中的法定地位得以明确,绝不能让党的领导游离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之外、绝不能把党的领导虚置化、绝不能把党在国有企业的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抽空。要保证和落实党组织对企业改革发展的引导权、重大决策的参与权、重要经营管理干部选用的主导权、党员干部从业行为的监督权、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权、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的领导权。

坚持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有机融合是国企改革的现实需要。深化国企改革,促进国企健康可持续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环节,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在实际改革过程中,个别企业或部门存在不愿放弃既得利益或者不敢啃“硬骨头”,在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过程中存在扭曲变通,改革不彻底的情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改革既要追求经济利益,更要持续巩固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指出国有企业改革首要一条是坚持党的领导,否则就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企改革中应着力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大局意识、担当意识,为国企改革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思想保障和组织保障,为清除国企积弊,深化国企改革奠定坚实基础。企业党组织通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能够将企业经营目标、经营管理者的利益和国家利益、职工利益统一起来,实现多方共赢,最终实现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企业党组织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融合,有利于保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属性。如果党建工作在国企中显得可有可无,无足轻重,那么部分国企便会脱离正确的改革轨道,甚至误入歧途,与国企改革的初衷不符。二者的有机融合,能够保证国有企业在追求经营效益最大化的同时,有效化解发展弊端、不断校准发展目标,不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

近年来,中央先后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等规定,其中都有一项重要内容,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无论企业领导体制如何调整、治理机制如何变化、监管模式如何创新,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绝不能动摇,必须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着力使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融入现代企业制度,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创新优势和科学发展优势。国有企业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按照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道路,不断做强做优做大,为国家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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